2013年11月29日 星期五

轉盤撞倒火鍋燙傷顧客 法院判火鍋店擔責80%

信息來源於四川新聞網 / Cited from .newssc.org/去火鍋店吃火鍋,迷利倉沒想到放菜品的轉盤移動,碰倒了顧客面前的小湯鍋,導致顧客大腿燙傷。近日,金堂法院判決火鍋店承擔80%的責任,賠償28000余元。2011年5月31日,周女士和朋友到金堂趙鎮的扁嘴鵝湯鍋城包間吃飯,吃飯時每人面前放了一個爐子,上面有一個小湯鍋煮菜。餐桌中央是一個玻璃轉盤,轉盤下面的圓形滑軌和桌面沒有固定,客人為取菜方便,用手轉動轉盤。用餐時,周女士和朋友轉動轉盤,不想轉盤向外偏移,撞上周女士面前的小湯鍋,湯鍋一下子翻倒迷你倉鍋內的熱湯灑在周女士右大腿內側,導致燙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法院認為,周女士等人到火鍋店就餐,餐館經營者理應向周女士等消費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服務。就餐人員面前放置的湯鍋,本身具有不穩定性;中間擱置菜品的轉盤也未與桌面固定,在轉動時也可能發生移位。這就導致周女士等人轉動轉盤,最終撞翻湯鍋導致燙傷。周女士等人在就餐過程中,火鍋店服務人員沒有在場告知周女士等人在就餐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也沒留意和防範事故的發生。因此,法院認為火鍋店承擔80%的責任,最終賠償周女士28000余元。金堂法 成都商報記者 柏陽月自存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