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無牌經營 擅改行程 星級遊學團賣豬仔
遊學團近年大行其道,儲存但有讀者投訴參與音樂遊學團,以為行程安排妥當又有星級導師隨團便萬無一失,豈料行程景點、團費已包的膳食多次無聲無息被取消,負責人更情緒失控辱罵團友,團友回港後欲投訴,始揭發公司根本無牌! 參加樂團多年、專門演奏弦樂的歐小姐與呂小姐,經朋友介紹參加小提琴家郭健文舉辦的十二天音樂遊學團,賣點是可到維也納的音樂學校與學生交流,兼參觀當地及布拉格名勝,更有演藝學院弦樂系系主任、知名音樂家馬忠為教授等五名導師隨團講解音樂知識,「外面�旅行社唔識搞音樂團,而且仲有名師跟團,所以一知道有呢個團已經好想去。」歐及呂各付了二萬五千多元團費,七月底出發,全團三十一人中,除了事主及五名導師以外,大部分為主辦導師的青少年學生,出發前各人更出席茶會了解行程,未料竟嚴重貨不對辦。 郭健文為遊學團特意成立的私人公司「香港音樂世界」並非持牌旅行社,不能發出印花收據,團友亦不受「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郭健文舉辦的遊學團有詳細行程表及宣傳單張,與持牌旅行社宣傳品相似,他卻聲稱遊學團並非商業性質。 擅改行程掠水 歐小姐憶述,遊學團負責人、小提琴家郭健文多次無故取消行程:「第六日去完維也納國家歌劇院,Joe(郭之洋名)突然話大家都好�,要取消接住兩個景點返酒店!佢完全無同團友商量,自把自為!」翌日郭再次擅改行程,以補回上述兩個景點為由,取消原定參觀藝術史博物館的行程;總結全團行程,至少四個景點、一頓團包晚餐、一頓自費午餐及一個自費活動臨時被取消,每人損失約二十歐羅團費,計落主辦人已袋走港幣五千多元。 團友遭辱罵 此外,郭健文在旅程中多次情緒失控辱罵團友,令團友受辱落淚,更差點連累團友被捕:「最後一日�布拉格,我�book�一間公司兩個電動車導賞團,兩批人輪流玩。我�係首批,玩完等緊佢(郭健文)帶第二批團友,點知佢走數唔帶團友�,仲叫我�俾一個團�錢就走,對方梗係要佢賠錢先俾我�走啦!Joe唔肯賠,仲�電話度叫人報警,最後擾攘�成個鐘,最後對方無收足賠償都肯放mini storage,真係好醜!」 跟進:職員踢爆無牌辦團 根據查冊資料,主辦遊學團的「香港音樂世界」為合夥公司,郭健文為擁有人,今年三月始成立,只有商業登記證,而非持牌旅行社。事主曾於抵港後向郭索取旅行社牌照號碼以便投訴,郭卻支吾以對,僅以短訊辯稱此團「唔係商業旅行團」;不過,本刊聯絡到曾參與籌辦遊學團的職員,職員踢爆郭早已打算借辦遊學團牟利十萬元,而遊學團行程、交通、住宿統統由無旅行社牌照的公司自行包辦,「負責人覺得只要個團唔收街客,就唔使旅行社牌,萬一有人查就話只係帶朋友、學生去。」 專家話:無牌經營可判入獄 大律師陸偉雄指,遊學團共有三十一人出發,負責人更成立公司主理,經營模式已與旅行社無甚分別:「好明顯呢個唔係朋友、家庭聚會,佢仲同人合資搞公司收客,係做緊旅行社工作,而佢無領牌,好大機會係犯�法!」他續稱,無牌經營旅遊業務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公司理事人,包括董事、經理、秘書同有職級�人,全部可以俾人告,坐監同留有案底!只係好多人犯�法自己唔知。」 大律師陸偉雄指,負責人成立公司主理遊學團,經營模式與旅行社無甚分別,很大機會觸犯無牌經營旅遊業務之嚴重罪行,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回應:龜縮拒回應 記者就事件致電郭健文求證,他表示剛完成工作,一分鐘後會主動致電記者,惟一直未有再與記者聯絡,亦拒絕接聽記者電話。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發言人確認「香港音樂世界」並非持牌旅行代理商,建議投訴人向處方舉報懷疑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的組織,以轉介警方跟進。至於遊學團質素欠佳,處方則指,由於旅議會只規管持牌旅行社,而光顧無牌旅行社亦不受《旅行代理商條例》下「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有可能承受金錢損失甚至人身安全風險,建議市民報團前先於處方網站(.tar.gov.hk)查證該旅行社有否持牌。(陳凱敏) 壹判官 搞無牌遊學團,負責人擅改行程仲辱罵客人,讀者揀遊學團前切記帶眼識人,勿誤上賊船!劣劣劣劣劣(五個劣為最嚴重)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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