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慎防整治網絡謠言擴大化

近期,迷你倉最平內地公安機關開展網絡謠言整治行動,"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祿寶、傅學勝、董良傑等一批網絡名人,因涉嫌利用互聯網編造、傳播謠言身陷囹圄。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網絡空間並非謠言空間。網絡言論應該遵守社會價值底線,應該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這是常識。造謠誹謗,傷害了他人或社會,須承擔法律責任,無可非議。為保護公民的名譽權、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整治網絡謠言十分必要。近期,多個部門共同採取措施整治網絡謠言,規範網絡秩序,淨化網絡環境,成效有目共睹,一向"烏煙瘴氣"的虛擬社區趨於理性,網上的不實資訊明顯減少。但在整治網絡謠言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執法人員濫用公權力,打壓網絡言論等問題。比如,八月安徽碭山一網民將當地一起十死五傷的特大交事故說成"十六死",竟被當地警方以"造謠"之名行政拘留,引發外界強烈質疑,最終當地公安也承認處罰不妥。九月,甘肅省張家川縣一名十六歲初中生楊某因在網上質疑當地KTV的一起死亡事件,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成為"兩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於九月九日公佈《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後的"第一案"。不久,在公�、媒體的強烈關注之下,發帖少年獲釋放。如此草率地抓人、放人,不僅損害司法機關公信力,也令人質疑有人借整治網絡謠言之名,行打擊報復之實,趁機收緊言論自由。近年來,網絡反腐已成為儲存種新的反腐和社會監督方式,一些貪官就因網民揭發而落馬。有些人對網絡反腐既怕又恨,總想找機會打壓,掐滅這一新型反腐和監督方式,遂借今次整治網絡謠言之機,肆意將問題擴大化,將網絡舉報中的一些非關鍵證據或細節的失實當作網絡造謠,打擊舉報者,以遏網絡舉報之風,事實上,這是徇私枉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網絡新聞協調局負責人日前指出,廣大網民通過互聯網發表意見建議,有效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其積極意義日益凸顯。在整治網絡謠言時,需要區分故意造謠和無意傳謠的網民,對於不是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的,應以批評、教育為主。該局亦強調,各級黨委政府應始終把互聯網作為聯繫人民群�的橋樑和紐帶,充分重視並保障民�發表建設性的言論。《人民日報》也就此指出,要警惕少數地方的"歪嘴和尚"曲解法律,把"兩高"的"解釋"念歪了經,拒絕輿論監督,防止"土皇帝思維"作祟。無規矩何以成方圓?只有建立秩序,網絡才能真正實現開放、自由,公�才能充分享有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明確了資訊網絡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不僅為懲治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提供了明確的法律尺規,也避免公權力在打擊造謠中,發生失偏失準損害公民權利自由的情況。有了好的法律還不足夠,關鍵還在於執法的公正。當前,在整治網絡謠言過程中,須防止一些執法部門出現"誤讀"和"偏差",絕不能由個別官員口銜天憲,肆意妄為。mini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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