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6日 星期日

慈善超市可交社會組織運營

迷你倉民政部日前公佈了《民政部關於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全國慈善超市建設工作的第一個綜合性文件。民政部表示,慈善超市發展將遵循社會化道路,對現有民政部門舉辦的慈善超市,可採取公建民營、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給社會組織、居民自治組織或企業運營。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介紹,截至2012年底,各地已建立各類慈善超市近萬家,但目前許多慈善超市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運行成本高、自我經營能力低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其功能的發揮。今後,慈善超市的建設必須堅持社會化方向,同時須具備款物募集、困難群�救助、志願服務、便民服務四項功能。《意見》提出,將加快民政部門職能轉移,對現有民政部門舉辦的慈善超市,可採取公建民營、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給有資質、有愛心、懂經營、會管理的社會組織、居民自治組織或企業運營。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參股、租賃、並購、合建等方式參與慈善超市建設。基本原則堅持公益屬性。《意見》將慈善超市定義為"以社會公�自願無償捐助為基礎、借助超級市場管理和運營模式,為困難群�提供物質幫扶和志願服務的社會服務機構"。因此,將堅持公益屬性作為首要原則,把服務社會公�特別是困難群�作為慈善超市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求發揮扶貧濟困作用,防止偏離正確方向。堅持社會化方向。當前,大量的慈善超市是由民政部門或街道運用行政力量推動成立並維持運營,缺乏獨立性、自主性,缺少生存壓力、發展動力。推動慈善超市社會化,已經成為各方面共識。因此,《意見》以社會化運營為方向,提出了堅持社會化方向的原則,要求加快民政部門職能轉移,逐步把慈善超市交給社會組織、居民自治組織或市場主體去運營,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參股、租賃、並購、合建等方式參與慈善超市建設。堅持可持續發展。慈善超市是借助超級市場形式開展慈善服務的平台。採用市場化的管理經驗、管理模式是成功運營慈善超市的客觀要求,也是被國際國內經驗證明有效的方式方法。長期以來,慈善超市造血能力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舉辦方只重"慈善"不重"超市"。因此,《意見》強調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要求提升慈善超市的自我發展能力,創新運營機制,強化政策支持,推動形成慈善超市自我驅動、可持續的發展模式。堅持因地制宜。鑒於慈善超市運行模式的差別,同時,也為了給各地創新的空間,《意見》未設置慈善超市建設的統一模式,而是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要求各地結合本地慈善事業發展狀況和特點,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推進慈善超市發展,積極探索創新適應當地實際的慈善超市發展形式和體制機制。亮點一推進法人註冊,明確慈善超市法人地位目前,大部分慈善超市未進行法人註冊,不是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獨立法人單位,制約了慈善超市的發展。《意見》提出要鼓勵和引導慈善超市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或工商企業註冊,並分類提出了時限等要求。新成立的慈善超市,都要進行法人登記。具備條件但又未登記為法人的慈善超市,要在2014年底之前完成法人登記手續。暫不具備法人登記條件的,可委mini storage有法人資質的社會力量進行運營,或通過加盟、合辦等方式與具備法人身份的慈善超市聯營,條件成熟時,再辦理法人登記手續。改進運營機制,使社會力量成為慈善超市的運營主體《意見》從三個方面提出了要求:在網點選擇方面,要充分依托社區服務中心(站)、現有商業網點等設施,降低建設成本,合理設置慈善超市,完善慈善超市布局。在舉辦和運營主體方面,鼓勵社會組織、居民自治組織、企業和個人根據自身特點和能力舉辦慈善超市,大膽探索慈善超市運營社會化的新方式、新機制;對現有民政部門舉辦的慈善超市,可採取公建民營、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給有資質、有愛心、懂經營、會管理的社會組織、居民自治組織或企業運營。在經營方式方面,要探索慈善超市集群發展道路,鼓勵慈善超市實施開放式經營、連鎖化經營;充分利用互聯網絡技術,借鑒電子商務模式,鼓勵慈善超市開展互聯網營銷。健全服務功能拓展慈善超市多元化服務《意見》將慈善超市定位為城鄉基層公益慈善綜合服務平台,突出強調健全四項服務功能,實現慈善超市多元化服務。一是款物募集功能。充分發揮慈善超市作為經常性社會捐助網絡樞紐的作用,引導社會各界進行捐贈。有條件的慈善超市,可按照有關規定由慈善組織設立經常性社會捐助點,配備捐款(物)箱,實行專賬管理。二是困難群�救助功能。將店內物資直接發放或優惠出售,滿足困難群�的基本生活需要。受民政部門或慈善組織委托,面向困難群�提供基本生活物資領取、兌換、憑卡(券)購買等服務。利用店內海報欄、宣傳單(冊)等,開展公益慈善項目的展示推介,方便困難群�獲取慈善救助信息。三是志願服務功能。依托慈善超市開展志願者招募,開發志願服務項目,設置志願服務崗位,有條件的慈善超市,可在志願者和困難群�之間搭建對接平台。四是便民服務功能。在主要履行款物募集、困難群�救助、志願服務等功能的基礎上,有條件的慈善超市,可面向社會公�提供商品售賣、彩票銷售、代收代繳公共事業費、居家養老服務等便民服務。特別要說明的是,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借助成熟商業網點來運作的慈善超市也應採取措施,有效地加載款物募集、志願服務、慈善宣傳等功能。加強運營管理,不斷提高慈善超市規範化運營水平為了進一步提高慈善超市規範化運營水平,《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確幫扶對象。慈善超市應以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對象、低收入群體、農村五保對象、遭遇臨時性困難的群體和支出型貧困群體等為主要幫扶對象。二是嚴格款物管理。慈善超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社會捐贈和經營性收入要隔離管理、分別核算。募得物資要做好消毒、分揀、倉儲、估值、處理。三是堅持陽光運作。慈善超市要及時公佈捐贈款物接收、使用和去向情況,方便捐贈人查詢,並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公�監督。四是加強日常管理。慈善超市要在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標識,使用統一的捐贈協議,規範開展志願服務,做好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和安全生產工作。對利用現有商業網點設立的慈善超市,要嚴格做好授牌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對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慈善超市,要加強非營利性監管。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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