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4日 星期六
國外網絡音樂收費面面觀
關於網絡音樂的下載收費問題,self storage已經多次喊出"狼來了",不過一直沒有實質性的動作。最近,有媒體透露,華納、環球和索尼三大唱片公司跟中國5家網站達成協議,對三家公司擁有版權的音樂作品收費。雖然一切都是靜悄悄,而且對於網站而言,試水的意味濃厚,不過,網絡音樂收費,終於開始了。其實對於網絡音樂收費,在大部分國家,都是讓人頭疼的。而各個網站,也想出各種辦法,既要杜絕非法下載,又要吸引足夠的點擊量。美國未經允許下載音樂視為非法2007年,美國首例網絡音樂下載侵權案宣判,明尼蘇達州30歲的單身母親傑米·托馬斯侵權事實成立,被判向六大唱片公司支付總計約22萬美元的賠償。但這名法官後來稱,"自己當時向陪審團做出錯誤指示",該案因此被發回重審。兩年後,這例網絡音樂下載侵權案被二度宣判當天,陪審團花近5個小時審理此案。結果托馬斯非法傳播歌曲的侵權事實成立,法院判令她向6家唱片公司支付總計為192萬美元的賠償金,每首歌的賠償金額高達8萬美元。作為明尼蘇達州小鎮上的一名印第安部落婦女,當聽到法官宣判要為每首歌賠償8萬美元時,托馬斯不由驚訝地揚起眉毛。托馬斯被美國唱片業協會指控在2005年利用共享軟件,把1702首歌曲放到網上,供人下載。法庭判決要求她對其中24首歌曲的非法傳播作出賠償,但是托馬斯否認唱片公司的指控,她的辯護律師表示原告方無法提供確鑿證據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托馬斯這起案件是同類案件的首個判例,曾受到各方密切關注。唱片業希望這一判決能威懾網上免費下載音樂的用戶,但有評論認為,法庭上的勝利並不能改善銷量日益下滑的唱片業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美國未經允許下載音樂視為非法。199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數字千年版權法》,規定未經允許在網上下載音樂、電影、遊戲、軟件等行為系非法,網絡著作權保護期為70年。從2003年起,美國唱片工業協會開始為保護版權採取法律行動,先後對2.6萬名利用文件共享軟件下載和傳播音樂的個人提出侵權起訴,絕大多數被告選擇庭外和解,向唱片公司支付數千美元的賠償,擺脫了法律上的麻煩。澳大利亞免費下載須忍受廣告在澳大利亞,下載歌曲按規定通常都要收費。有的澳大利亞公司通過收取幾塊錢的月費,讓用戶無限量下載心儀的音樂的方式杜絕非法下載。但也有像格瓦拉這樣的合法免費音樂下載的唱片公司,在網上公佈免費的網絡數字音樂,用戶可以隨意下載。這種天上掉下的餡餅的事情迷你倉唯一的缺陷就是網站有很多廣告。格瓦拉公司創始人羅伯格說,正是因為有廣告商贊助,才可以實現免費。當用戶在網站下載歌曲時,潛在廣告商會支付一定費用,這些費用一部分會補償給藝人,一部分作為唱片公司運行費用。用戶只需點擊目錄"頻道",進入目錄並搜尋下載自己喜愛的音樂,無需留下任何有關喜愛的音樂的任何細節,廣告商們會自動統計用戶點擊率並進行排名,以便更好地為用戶提供適合的音樂。Spotify號稱世界上最大的免費音樂下載服務,也在澳大利亞提供服務。用戶可以通過集成在臉譜里的程序或播放器收聽多達1600萬首歌曲。它還提供沒有廣告的收費服務,每月費用為11.99澳元(1澳元約合5.58元人民幣),或者是類似蘋果iT unes的桌面播放器,每月收費6.99澳元。這個播放器可以讓用戶在計算機里存儲音樂,聽音樂、共享、評價和打分。除格瓦拉和Sportify,音樂愛好者也有機會從一些網站上免費下載音樂。上網搜索免費下載音樂,會發現有無數的網站宣稱可以免費下載,但其來源不穩定。從理論上講,這也屬於非法,除非音樂家在做自己作品的推廣,否則有可能因下載音樂而收到警告信,甚至被起訴。德國非法上傳和下載都會被罰"只有在版權所有者逝世70年後,這些作品才能被自由使用。對尚在知識產權 保護期內的音樂作品,如在未獲得版權所有者允許的情況下,使用超過音樂作品的10%或使用該作品長度超過30秒則被視為侵權。"自1965年起,德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對該國所有的音樂、電影、語言文字、攝影及造型藝術等作品就進行了相關保護。值得注意的是,音樂作品往往包括作曲、填詞、演奏等部分,因此,即使是已經逝去幾個世紀的音樂家的作品,如果在現代被交響樂團重新演繹,那麼其印製發行的版本仍受《知識產權保護法》的保護。這樣一來,德國網民能夠在互聯網上無償享有的音樂實際十分有限。為保證音樂的曲、詞作者及演奏者的權益得到保障,德國成立了多個相應的集體或協會,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音樂演出及機械複制權利協會"(GEMA)。該協會是國家承認的權利信托機構,擁有6.5萬多名音樂界會員,同時受托維護約200萬名德國國外音樂版權享有者的權益。其主要的運行方式是受托管理音樂作品的版權,在獲得音樂作品版權收益並扣除管理費用後,將資金返還給版權所有者。不過,GEMA主要針對音樂作品在公共平台上的使用。○摘自《國際先驅導報》郭爽文史哲匡林文文件倉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