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政府官員被指捲入民間借貸
作者:本報記者郝帥實習記者劉軍 8月13日,迷你倉本報刊發的《宿遷億元集資案後遺症》報道引發強烈社會關注。《中國企業報》記者近日獲悉,宿遷幾家投資公司和30多名債權人聯名上訴,狀告集資人魏紅梅與當地招投標服務中心(現已更名為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招投標為名侵佔上億元資金一事,在當地再度引發軒然大波。5月30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12)宿城刑處字第0647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魏紅梅犯非法吸收公�存款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40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魏紅梅退賠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和被害單位。然而此案並未因此終結。據債權人講,東窗事發之後,魏紅梅迫于壓力曾經向上門討債的公司及債權人和盤托出:自2007年起,她就受時任招投標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的葛志豔和孫登懷(現任市政府副秘書長)之托,以個人名義向社會上幾家投資公司和個人借款,其所借資金均已被用于中心的短期投資項目,有借條上中心的公章為證,她並以個人名義與名下公司作為擔保,承諾一年後償還所借資金及利息。案發後,當所有債權人滿心期待地拿著借條到招投標服務中心索取借款時,卻遭到葛志豔和孫登懷的矢口否認,聲稱從未向魏紅梅借錢,並質疑所有借條公章和簽名系偽造。面對質疑,幾家投資公司和�多受害人不得不求助于當地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經警方取證調查,鑒定該借條上面所蓋的自存倉章及簽名均為真實有效。但在法院判決中,卻未對資金流向及借條真偽做出表述。宿城區法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解釋說,之所以未做認定,是因為檢察院在起訴階段就未涉及此內容,法院只是在起訴範圍內做出判決。一位接近當地警界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公安偵查階段曾就資金流向提取過魏紅梅的口供,但後來檢察院、法院為何未予認定則不得而知了。記者就此說法向宿城區公安局求證,對方以"此案已結案,相關卷宗已移交檢察院、法院"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要求。在此期間,招投標服務中心曾三度給本報發來情況說明。情況說明堅稱,市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從未收到相關款項,也沒有任何投資或融資需求。但對上述說法債權人並不認可。"中心沒收到款項不能排除中心工作人員打著中心旗號參與集資的可能,這種回應顯然是在迴避問題。"一陳姓債權人說。令�多債權人質疑的還有判決認定的資金數額僅為3964.9萬元。他們向記者表示,法院所認定的數額遠遠不是魏紅梅集資款項的全部,借據中的資金加起來數額就已近億元。更令他們無法理解的是,事情發生後中心主要負責人不但沒有受到處分,反而由副處級官員升為正處級。債權人最關注的實際問題是:錢究竟哪去了?其餘的6000余萬元資金用在了什麼地方?案發至今後續的追查措施一直沒有實施,這讓債權人心中不禁產生疑惑:到底是一股什麼力量阻礙著司法前行?本報將持續關注此案進展。迷你倉新蒲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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